XN000023-1996-02-06 — Pag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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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寓所經營者滋擾租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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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總署今日(星期二)向床位寓所經營者提出警告,用恐嚇手段迫使租客 遷出是一項刑事罪行,當局絕對不會容忍經營者對住客進行恐嚇活動。

政務總署是繼昨日九龍城福佬村道一名床位寓所經營者因觸犯《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而被控四項有關滋擾租客的罪名成立後,作出逃警告。

該名經營者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

政務總署發言人說,今次判罪清楚指出,床位寓所經營人士不可以利用遵守 《床位寓所條例》的安全規定為藉口,而對租客進行恐嚇及迫遷。

他說:「其他床位寓所住客應緊記他們擁有租住權保障,並且不應在面對非 法迫遷時放棄此權利。」

「他們是受到《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

份保障。根據該條例,滋擾 租客的最高刑罰是罰款元十一萬元。」

發言人強調:「政務總署會繼續與警方緊密合作,對付那些以不合法手段迫 邏租客的經營者。」

他又說,政務總署決心對床位寓所實施發牌制度以符合寓所的安全標準,並 且確保沒有床位寓所居民會因為這項措施而變得無家可歸。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院校學費

政府今日(星期二)宣布,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在一九九六至九 七學年所收取的學位課程和學位以下程度課程的學費分別訂為三萬七千三百五十 元和二萬八千元。

這些學費水平稍低於去年所顯示的數字。以這個水平,政府將可透過教資會 所資助的院校收回為本地學生提供學位程度數有的經常費用的百分之十六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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