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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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隨後盡快展開諮詢工作,以決定律師會應否:
(i)公布這類物業轉易交易的指引收費(有關收費由理事會在諮詢
工作後予以釐定)。
(ii)修訂《律師彌償規則》,以便律師彌償基金的彌償範圍大致 上無須包括收費率低於指引收費的案件,但負責這些案件的 律師須自行透過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投保。
(iii)引入強制物業轉易質素標準,以便訂定合理水下的強制最
低收費。
(iv)採取其他行動為物業轉易交易制定合理收費、質素標準及程
序。
(三)授權物業及商業服務委員會和彌償工作小組擬就諮詢文件的最終定
稿,詳列理事會辯論的一切有關資料和意見。
(四)應將諮詢文件在各律師行,當地法律界及其他關注團體傳閱
(五)授權律師會會長與上官聯絡,作為諮詢工作的一部分。
(六)促請物業及商業服務委員會和彌償工作小組定下傳閱諮詢文件及聽取 回應的日期,以使理事會最遲能在一九九六年四月考慮有關更改規則 的建議。
理會一致通過上述決議,
教署署長對學生死亡事件深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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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署長余黎萍今日(星期四)對昨日小學五年級學生在體育課後 死亡··事深表關注,並對學生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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