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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人民入境管理隊(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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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人民入境管理隊(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今日(星期五) 刊登憲報,條例草案建議授予人民入境事務處有關權力,使其在調查若干 行時能更有成效及效率。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建議賦予人民入境管理隊人員在調查涉及生死 登記、婚姻註冊和人事登記的罪行,以及《刑事罪行條例》所訂明的若干僞 造文據罪行時必需具備的權力。

發言人說:「這些權力包括把懷疑干犯上述罪行的人拘捕及進行搜身: 進入處所及搜疑犯;申請手令以進入、搜查及檢取任何與干犯上述罪行有 關的物品或有助調查的物品。」

雖然人民入境管理隊已於一九七七年及一九七九年分別接替人事登記處 和生死及婚姻註冊處的工作,但由於入境管理隊並沒有清楚界定的權力,調 查有關罪行,這類調查工作現時由警方進行。

發言人強調說:「人民入境管理隊人員將獲賦予權力,與警方及其他執 法機關的同類權力相若。」

他說,條例草案的另一項建議是把管理人員所拘捕的人士必須在十二 小時內交由警署負責人羈留的規定時限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他說:「這建議時限與在類似情況下對其他執法機關所施加的時限相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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