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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立法措施方面,關注團體與政務科官員進行討論時會作出以下建議:
* 透過改善幼兒服務、老人服務及家庭服務和加強各項服務的協調,以滿足府 負家庭責任人士所需的社會服務;
* 由僱主推行有關就業的鼓勵措施,以協助僱員平衡在工作及照顧家庭兩方面 的需要,例如實施彈性工作時間、父母事假制度和托兒服務支援;
* 加強公眾教育,藉此加深市民對不同家庭狀況的了解,並消除他們對某類家 庭狀況的人士的負面看法。
至於性傾向方面,孫明揚表示,社會各界對於這方面的歧視問題意見不一
他說,同性戀者團體與政務科人員討論時指出,他們主要在就業以及居所和 服務的提供方面受到歧視。
他表示:「同性戀者面對的相關問題如自卑、隱瞞性傾向及公眾對同性戀者 的誤解均在諮詢文件臚列,以加深公眾對此的了解。」
另一方面,其他團體則對於接受同性戀為一種正常的性傾向模式持保留態 度。
這些團體關注到同性戀若普遍為社會人士接受的話,則可能特別對青少年有 所影響。
孫明揚指出,一如關於家庭狀況歧視的諮詢文件,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享有 不等機會的立法方案亦是參照外國在這方面經驗作出研究,而在其中須加以考慮 的事宜有「性傾向」的定義、法例所包括的活動範疇和關注的問題,以及執行機 制。
至於非立法方案,關注團體有以下建議:
* 加強公眾及學校教育,增進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認知,以及令他們了解到需 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利;
* 加強為同性戀者提供的輔導及支援服務,有助減輕他們自我否定和自卑的問 題,並加強為提供服務人員而設的訓練:
* 鼓勵僱主把已婚僱員福利擴展至包括同性伴侶,藉以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享 有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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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揚又指出,除了以上兩項研究外,教育統籌科已開始進行一項關於年齡 歧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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