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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進一步禁止煙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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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張雲正今日(星期三)說,政府擬提出進一步的立法建 議,以便在未來兩年內禁止在印刷媒介和廣告板上直接登廣告,並禁止以非煙草 產品和服務作間接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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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本港最近的研究顯示,吸煙與香煙廣告的吸引力有莫大關係,特別是 對年輕人而言,爲者公眾利益,政府有責任防止這種情況。

張雲正向美國商會致辭時說:「雖然煙草業提出反對,認為個別廣告只以争 取市場佔有率為目的,但無疑這些廣告的累積影響,就是塑造吸煙的正面形象, 促使青年人吸煙。」

有關建議在需要保障市民健康和自由商業活動之間取得平衡。

本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列明有關意見和表達自由的五種例外情況, 其中一種就是顧及「公眾健康」。法律意見亦指出,建議與《人權法案條例》沒 有抵觸。

《人權法案條例》賴以爲基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區 分言論自由和商業表達自由。

張雲正表示:「據我所知,約有三十個國家即使並非全面禁止,亦已在煙草 廣告方面制定了非常嚴厲的管制。這些國家包括一些西方民主社會如挪威、芬 蘭、新西蘭、澳洲和法國。一些亞洲國家如新加坡和泰國,甚至蒙古在煙草管制 法例方面亦大大超越我們。最鄰近的中國亦已禁止在印刷媒介刊登煙草廣告。」

他說,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已提倡在公元二零零零年前在區內全面 取締煙草廣告,而世界衛生組織的World Health Assembly 亦建議採取行動,最終取締有關煙草的所有直接、間接廣告和贊助。

張雲正說:「我們深信公眾教育和法例管制相配合的方法,可實現這些重要 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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