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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收費的項目是根據下列條例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繳付的多項收費:《 九九六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八)令》、《一九九六年公司條例(監理糬章、 誓詞或聲明的費用)(修訂)公告》、《一九九六年有限責任合夥條例(修 訂附表)令》,以及《一九九六年受託人條例(修訂附表一)公告》。
發言人補-
說,政府將增加另外三項新的收費項目,以便調整及增強有 關程序。
他說:「其中一項是增設更遲交周年報表的收費,這項收費適用於在到 期後超過九個月才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報表。」
「此外,為了改善效率,在提交周年報表時所收取的若干費用將會刪除, 而有關成本將由提交周年報表時所繳付的費用承擔。」
發言人說,第二項新收費是將新公司註冊現時應繳付的收費分為兩部 分,第一部分是不獲發還的提交文件費;而第二部分則是公司取得註冊時應 繳付的收費。
他說:「新收費的第二部分在申請不獲批准時將可獲發還。」
發言人說,第三項新收費是將更改公司名稱申請費用劃為兩部分,即應 繳付特定收費及成功完成註冊程序應繳費用。
他說:「不獲發還的新收費部分是根據效率促進組的建議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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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效率促進組指出公司註冊處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無論申請最終 是否獲得批准,都已做了不少工作。新收費包括不獲發還部分,旨在收回處 理申請的有關成本。」
發言人指出,公司註冊處不斷致力改善服務質素及效率。
他說:「過去一年,公司註冊處引進若干新服務及改善服務。
「這些包括推出一份電腦化索引,列明公司註冊處存備的文件:一份 上市公司董事存備的所有事的索引;設立顧客服務櫃枱,輔以觸片式諮詢 系統;在辦公室安裝新設施;設立聯機系統接收文件,以及五十部電腦終端 機方便查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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