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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我剛剛已談及有關籌委會的成員和我們日後如何跟他們合作。有沒有其 他問題?

記者:董建華先生獲委任會否影響日後行政局的工作?

布政司:我覺得不會影響日後行政局的運作,童先生當然對香港很熟悉,對行政 局的運作及政府一般的運作亦有相當的認識,我覺得籌委會越能夠-

分代表香港 社會各階層人士的意見是越好的。大家都抱著同一個宗旨,就是怎樣能夠令到香 港有一個順利的過渡,和保持香港的繁榮安定。

業主立案法團職資權力維持有效大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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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政務司連輝明今日(星期四)表示,政府鼓勵業主採取措施,以便有效 地管理大廈,而《建築物管理條例》則已提供了一套有關法例,讓業主及物業經

能有效地管理大廈。

連輝明在東區區議會會議上說,《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一九九三年制定目 的是方便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並就建築物的管理事宜訂定條文。

他說:「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一),法團有權就 有關建築物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作出決議,及使公用部分和法團財產維持良 好合用的狀況,並保持清潔。」

他續說:「法團在通過決議時,應留意這些條文內容,及其大廈公契條 款,當有需要時,便應諮詢法律意見。」

對於區議員就最高法院在灣景樓事件的判決表示的關注,連輝明表示ㄌㄧㄠˋ 次 判決只屬個別個案,並沒有影響《建築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一) 賦予法團的職責及權力。

他說:「法團應繼續運用該條例所訂定的職責及權力,使大廈維持良好合 的狀況,並保持清潔。」

他說:「律政署已就該判決加以研究,而政府正考慮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 條例》,以澄清維修及美化裝飾工程均包括在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一)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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