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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對司法獨立-
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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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爵士堅信香港現在和將來都是個活潑興旺的地方,牢 牢建基於一個獨立和公正的司法機構之上。
楊鐵樑爵士在今早(星期一)的一個商業高峰會議致辭時表示,香港是 一個法治社會,司法獨立,不偏不倚,爲商業活動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場地, 以及暢通無阻、直達公正的渠道。
他說:「人尤其會發現在此地容易進行商業活動,因為我們的法律的 基本原則和他們自己國家的並無二致。」
楊鐵樑爵士強調,獨立的司法機構一直是香港堅定的傳統。他說:「 法獨立的意思是法官嚴格依照法律執行他的司法職務,不受非與案有關的人 或團體左右,即使較高級的法官,也不能影響他。即使是很有權勢的人或龐 大的組織或團體;甚至是政府,法官也不會容許他們作出干預。」
他說:「法官考慮案情的時候,不會理會種族、宗教、階級或政治,只 跟從法律的指引,法律是他唯一的依據。獨立並非個別法官的特權,而是他 的部分職責,被整個社會視為神聖不可侵犯。」
首席大法官說:「保存司法獨立的先決條件是行政機關須完全遵守這概 念。行政機關一定要尊重司法機構,不能做出任何損害司法機構的地位和權 威的事情。行政機關必須尊重和執行法庭的決定,而機關本身一定要奉公守 法。」
「司法機構的權威是道德上的權威,我們沒有財源或槍砲來保護自己。 保護來自政府的行政手法和民心。」
首席大法官說,香港有-
足的理由預期這個如此適合我們的法律和法 制度會延續下去,因為《基本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九條已有規定。
楊鐵樑爵士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基本法》的解釋 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但是同一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 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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