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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本地化方面,馬富善表示,到目前為止,政府已制定十五條本

地化條例。

他又說:「假使中方能及時贊同已經接獲或將會接獲的諮詢文件内的建 議,香港政府最遲應該可於一九九六年年底,就大部分適用於香港的英國成 文法則,提出本地化條例草案。」

至於法律適應化,馬富善表示,有關方面已向中方送交超過六十份文件, 將接近二百七十一條條例進行適應化的建議交由中方考慮。其他有關這方面的 文件,現仍在擬備中。

他表示,法律適應化的工作大部分屬於例行性質(例如將「港督」這 類字眼進行適應化),但亦會牽涉較為複雜的問題(例如有關官地、官方訴 訟、國籍和居留權的問題),要將有關這些問題的法例進行適應化,事前必 須深思熟慮。

馬富善說:「我們尚未落實會在那一個場合討論這些建議,亦未落實會 以那一種機制將法律效力賦予這些建議。但我們已透過聯合聯絡小組向中方 詳細解釋進行有關工作的計劃。」

他又說:「雖然法律本地化及適應化的工作已有相當不錯的進展,但有 待完成的工作卻是更多。律政署現正加緊進行有關工作。我們已定下工作計 劃,並會依時完成有關工作。我有信心,我們的努力會令香港法典於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後保持完整無缺。」

馬富善表示,律政署另一項為預備一九九七年過渡而進行的工作是增進 該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法律機構彼此之間的了解及建立良好工作關係。

他說:「正如友誼需要經常灌溉和悉心打理一樣,與不同可法區的機構 發展關係亦需要鍥而不舍的努力和決心,才能確保相互了解。」

馬富善補-

說,與中國法律人員增進相互了解的途徑包括安排中港兩地 人員互訪及爲訪港中國人員舉辦簡介會。

他表示,一九九四年到港的訪問團共有十六個,而前往中國的訪問團則 有四個。本年到港的訪問團已有十六個,而往中國的訪問團亦有九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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