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貨物分類法於明年作出主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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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星期四)公布,主要作進出口報關用途的《香港進出口 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一九九二年版》經已修訂,並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一 日起實施。
該分類表是根據世界海關組織所制定的貨物名稱及編號協調制度(簡稱 協調制度)編製成的。香港已於一九九二年全面採用協調制度。
在一九九三年,世界海關組織對協調制度作出大約四百項修訂,並建議 各協調制度契約的簽署國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實施該等修訂。爲了使香港 的貨物分類法能配合其主要贸易伙伴,香港會在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修 訂。
一九九六年版貨物分類表現已出版,供進出口商使用。
香港海關發言人說,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口人士必須在貨物進出口十四天 內遞交一份資料準確及齊備的報關表。由明年一月一日起,所有進出口人士 必須使用一九九六年版貨物分類表內的貨物編號填寫進出口報關表。
香港海關負責執行有關進出口報關的法例,而政府統計處則負責設計並 修訂貨物分類制度,以符合世界海關組織的建議。政府統計處亦負責處理報 關表內的資料,將其編製成貿易統計數字,作為香港一個主要的經濟指標。
所有貿易統計刊物均按標準國際貿易分類法第三修訂版編製。標準國際 貿易分類法能與協調制度直接對換。雖然協調制度經已被修訂,但標準國際 貿易分類法第三修訂版會繼續被採用作編製貿易統計。
為保持香港的對外貿易統計數字的準確性,進出口人士必須準時遞交準 確及齊備的報關表。
為幫助熟悉一九九二年版分類表的進出口人士在一九九六年版中找出正 確的貨物編號,一九九六年版本附錄了新舊版本的對照表以供參考。該表亦 備有中文譯本,供進出口人士參考。
一九九六年版貨物分類表的中、英文版現已公開發售,每本港幣七十二 元。市民可前往中環統一碼頻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二樓香港海關收款 處、尖沙咀中間道多層停車場地下九龍海關收款處、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 政府合署低座地下政府刊物銷售處或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十九樓 政府統計處刊物出版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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