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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規定記錄購業人士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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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今日(星期六)宣布,由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 所有出售《藥劑及毒業規例》第一附表所列任何毒藥的藥房必須按法例規定,把 購業人士的身份證號碼記錄在毒樂紀錄冊內。

香港樂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言人表示,售賣商亦須將現行法例指定須登記的 購買者全名及地址加以記錄。

發言人籲請市民遵照有關的法定規定。

他續說:「售賣商如果不遵照上述規定,即構成刑事罪行,並可能因此而被 定罪。」

他指出,新法例將可進一步遏止不適當出售和濫用藥物。

學生參與勞處問答賽增進擇業及教育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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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二百九十六間中學的十三萬五千多名學生,下星期將參加問答比賽,測 試他們對不同職業及進修機會的了解程度。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梁張嘉儀今日(星期六)說:「由勞工處擇業輔導 組主辦的第十四屆擇業常識問答比賽是一項周年活動,旨在提高學生對選擇適當 職業的關注,並鼓勵他們尋找有關職業及教育的最新資料。」

擇業常識問答比賽由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六日舉行。參加比賽的中三至中五 學生,須在三十分鐘內回答五十條選擇題

試題內容包括大專院校所提供的課程、各類職業的工作性質及入職條件、有 關僱員權利的勞工法例,以及勞工處所提供的服務。

優勝學校及學生均可獲得由實得相機及羅敦司得眼鏡架贊助約一千份獎品。 資訊科技署將利用電腦閱卷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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