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介紹所切勿無牌經營及濫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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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星期日)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遵守有關經營職業介紹所及 向求職者收取費用的規例。
勞工處發言人說,職業介紹所經營,若最少須在用業前一個月向勞工處申請牌 照
設有分處的職業介紹所,其經營者亦須為每間分處節取牌照複本。職業介 紹所的牌照費一千四百元,而牌照複本費則為二百八十元。
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必須將勞處簽發的牌照及附表的第二部分展示於其營 業地點的當眼處,
至於向求職者收取費用方面,發言人說,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 紹所經營人不可向求職者收取超過他獲聘後第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佣金,而
且更不可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如登記費等。
根據《僱傭條例》,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或向求職者濫收費用均是違法行 3,每項罪名可被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
發言人說,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會違反《僱雠 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內任何條款,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 發及可吊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
位於中環統一碼İ道三一八號海港政府大樓二樓的職業介紹新野務糺備有 一份全港職業介紹所的最新名單,供市民查閱。
查詢經營職業介紹所詳情,可致電:八五: 近三或二八五 三五四 客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
完
十月份简款團體名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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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發今日(星期日)表示,一個團體將於一月份舉行籌款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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