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5-10-19 — Pag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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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華健表示,根據《人權法案》的條文,司法機關解釋所有先前法例時, 必須盡量作出與《人權法案》沒有所牴觸的解釋,如果不能作出這樣的解釋,則 須將任何與《人權法案》有抵觸的法律條文宣布廢除。

他表示,由於香港舉行普通法制度,並秉承判例具約束力的原則,故在過去 四年間,司法機關已在解釋《人權法案》條文方面,建立起一套頗為完整的判 例。

馮華健又指出,港府亦主動在律政署設立一個專責人權事務的人權組。

他表示,該組其中一項工作目標是協助促進香港社會的人權向市民灌輸入 權價值觀,並協助推行公眾教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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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華健亦表示,政府很高興見到有這麼多來自香港的非政府機構把握這個機 會協助人權事宜委員會了解香港的情況。

他認為,這足以反映香港人對人權和今次聽證會的重視程度。

馮華健說:「今次的聽證會有政府的代表和非政府機構的代表一起出席,正 好顯示香港的人權意識十一分之高。」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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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司周德熙已指定明日(星期五)為《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的生效日期。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於去年十月二十日頒布,政府並給予商界十二個月的 寬限期,以便他們在法例生效前,考慮有關在售賣商品及提供服務所採用的合 約,並作出適當的修訂。

政府發言人說:「該條例賦予法庭權力,管制在售賣商品及提供服務的消費 者合約內的不合理條款。條例並提供法律指引,以測試條款的合理程度。」

法庭如發覺一份合約或部分合約條款在制訂時有不合理的情況,可採取以下 的行動:

(一) 拒絕執行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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