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希望獲得立法局有建設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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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彭定康希望獲得立法局有建設性的合作,支持列出政府認爲須優先處理 並計劃於今屆會期內提交立法局審議的五項法例。
他說:「這些法例,對本港每個家庭的福祉,都有着直接的影響。」
他說:「我的期望目標,是我們在推展工作時,能夠盡可能達致共識。要 做到這點,議員應對政府的計劃大體上給予支持,而政府方面,則應盡可能考慮 議員的意見,並同時確保香港市民的廣泛利益,能夠得到保障。」
「任何‘方探取單方面的行動,都不可能促進這種合作關係。」
「本局有些議員會表示,他們打算待新一屆會期開始後不久,即就公眾政策 的重要事項,提交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他們當然有權作品這樣的決定,只要所 作建議的目的或影響,不涉及動川或支取政府收入的任何部分
「但我實在懷疑,立法局與政府各行其是,而不在互相同意的基礎上前進, 是否一個最能維護公眾利益的做法。」
「我希望政府與本局能在這方面加強合作。政府和立法局雙方,必須互諒互 讓,我誠合作。」
「政府固然非常願意這樣做,而我希望本局議員,為了本港市民的利益,亦 會樂意與政府共同努力,加強彼此的合作。」
「對我來說,香港市民的利益絕對是最重要的。如果在任何時候,我認為他 們的利益可能受到考的話,我也許使需要運用那些正是為維護市民的利益而存 在的憲制權力。」
他解釋:「拒絕批准一項條例草案成爲法例,對我來說是極為難的決定。不 過,如果在某種情況下,我確信採取這項行動是對香港最為有利的話,我是會毫 不對疑地這樣做的。」
「儘管我這樣說,而我希望強調這點,我們的共同目標,還須是互相合作, 順着一個有建設性的主流來行事,而不是在憲制所容的範圍內走向極端。我希望 我們可以進行更有成效的對話,實現市民對政府及立法局的期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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