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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制訂知識產權法例符合世貿組織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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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制訂一條條例草案,以確保本港的知識產權法例符合與貿易有關的 《知識產權協議》內的標準。
《一九九五年知識產權(世界貿易組織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星期 五)刊登憲報,並於十月十八日提交立法局。
工商科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說:「《知識產權協議》是關實總協定烏拉圭 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其中一項成果,而經過該些談判,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 藏)亦於九五年一月一日成立。香港是其中一名創始成員。」
「《知識產權協議》就知識產權保障和執法方面訂定世貿組織成員須遵守的 新標準,包括版權、商標、專利權、工業設計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的保障 等 ̇」
他續說:「雖然香港現時的知識產權法例大部分已符合《知識產權協議》的 標準,但香港仍須確保該些法例完全與協議的標準一致,以顯示香港作為世貿組 職的一名成員,會堅決履行世貿組織所規定的責任及完全遵守《知識產權協議》 的規定。」
「世貿組織是一個貿易組織,而《知識產權協議》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要 減少因知識產權保障不足而在貿易方面造成的障礙。」
條例草案主要在四方面作出修訂:
(一)任何具有能與其他貨物及服務識別的標記,甚至包括氣味和聲音,只要能 以圖示,均可註冊成為商標。
(二)影片、錄像和電腦程式的版權擁有人可阻止他人未經許可而租借該些作品 作商業用途。
(三)表演者可阻止他人未經許可而將他們的現場表演錄影及分發作商業用途或 廣播。
(四)版權和商標擁有人可向法庭提出申請,扣押涉嫌侵犯版權的進口貨物,以 有效地遏止侵犯版權的貨物流入本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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