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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品會在由政府新聞處、政務總署及傳媒機構主辦的立法局宣傳活動中免 費派發給公眾。

教育署提醒學校處理問題學生的正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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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年開始,敎育署再次發出有關處理問題學生的通告,特別是提醒學校留 意有關開除學生及着令學生停學的指引。

教育署留意到學校勸諭學生自願離校,以代替開除學生這種手法日益引起關 注。

發言人說:「教育署在審慎研究目前的情況後,認為勸諭學生自願離校這種 做法並不符合教育的精神,而且違背當局向學校提供各種資源,以提高學習能力 各有不同的學生的教育水準,以及爲初中以下程度學生,包括問題學生,提供免 費教育及實施強迫教育的目的。」

「ㄧ些家長在接獲學校勸諭其子女退學時,並不知道他們有權拒絕接受校方 的建議。」

發言人表示,教育署署長有明確權力,指示學校取錄由他轉介的學生,以填 補空間學額。

發言人說:「學校須盡可能向學習和行為方面有問題的學生,提供指導及輔 導服務,而不應隨意開除學生或勸論他們自動退學。」

發言人指出,學校不得單以學生成績欠佳為理由而開除學生。

學校亦不應著令學生停學,除非情況相當特殊。

發言人說:「校方如未完成調查引致學生行爲不當的成因時,涉及的學生應 獲准繼續照常上學,如有需要,校方應轉介學生接受專業輔導。」

學校可以著令學生作短暫時間停課,以便糾正他們的行為。但在停課期間, 學生應在校內接受適當監管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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