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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今日履任新職,他在會見記者時表示,他知悉部分工會呼籲設立失業 援助計劃。
他在回應此項建議時解釋說,《僱傭條例》已爲工人提供福利和保障,包括 代通知金、合約訂明的年終酬金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王永平強調政府非常關注失業情況,並表示勞工處和社會福利署正緊密合 作,爲失業人士提供就業輔導和向他們講述在《僱傭條例》下應有的權利。
工人通常會獲發一個月薪金作為代通知金,具有兩年服務年資的工人如因成 爲冗員而被解僱,則有資格獲得遣散費:年資達五年的工人如因爲冗員以外的理 由而被解僱,則可獲得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金額爲月薪的三分之 二再乘以年資。
如果僱主清盤,工人則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中支取上述款項。
失業人士如果需要經濟援助,勞工處和社署的人員將會協助他們申請綜合社 會保障援助。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不僅包括標準金額以應付衣食等基本需要;亦同 時提供多項特別津貼來應付個別人士的需要。
現時綜援金每月平均金額由單人家庭的二千六百五十元至四人家庭的八千二 百一十元。
如果失業人士的資產值不超過既定水平(現金儲蓄方面:一人家庭爲二萬六 千六百五十元,而每個家庭的每一名成員則爲一萬七千七百五十元),而收入又 少於他們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所得的援助,他們便符合資格申請綜援金。
此外,申請人亦毋須符合任何有關失業期的規定便可申請領取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金。
與此同時,當局亦鼓勵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人士工作以賺取收入,達到 自給自足。
為鼓勵受助人工作,他們每月的入息將在計算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時獲 豁免計算,而可獲豁免計算的金額最高為一千二百一十元。至於某些獲全職工作 的受助人首月收入亦將獲豁免。
王永平說,政府的優先工作是協助失業者盡快重新受僱。
他說:「要進行這項工作,勞工處已加強本港就業輔導組的服務,於今年四 月開始推行就業選配計劃,這項服務現於全港九個本港就業輔導組辦事處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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