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值計算,一九九五年第一季輪往中國的整體出口貨品中有四百七十二僩 九千四百萬元是作外發加工用途,較一九九四年第一季上升百分之三十五。
而輸往中國的港產貨品中作外發加工用途的有九十億四千五百萬元,上升百 分之十,而轉口貨品中作外發加工用途的則有三百八十二億四千九百萬元,上升 百分之四十三。
同期比較,由中國進口貨品中有八百七十七億二千四百萬元是與外發中國加 工有關,上升百分之二十一。
另一方面,原產地為國經本港輸往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轉口貨品中, 千零五十五億零七百萬元是曾經安排在中國加工製造,上升百分之二十七
在這項統計調查中,輪往中國作外發加工用途的出口貨品是指那些由香港或 經香港輸往中國加工的原料或半製成品,經加工後成為製成品,並以合約安排再 輸返香港。
由中國進口與外發中國加工有關的貨品是指那些加工後的貨品,其中全部或 部分原料或半製成品是以合約安排由香港或經香港輪往中國加工。
原產地為中國而會經安排在中國加工,經本港輸往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轉 口貨品是指那些轉口貨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製成品是以合約安排由香港 或經香港輸往中國加工,而加工後的貨品再運回本港。
在使用統計數字時,須留意由中國進口與外發中國加工有關的貨品,以及原 產地為中國而會經安排在中國加工,經本港輪往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轉口貨品 的貨值和所佔比率,是指整件涉及外發中國加工貨品的貨值,而非單指外發中國 加工的增加價值。
這項統計調查的所需資料,是由從事中港貿易(包括輛往中國港產貨品和轉 口貨品及由中國進口貨品)的機構所遞交的報關單,以及從原產地為中國經本港 輸往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轉口貨品的報關單抽取樣本,然後向有關機構進行訪 問而收集的。
統計處發言人解釋,在國際認可的記錄貿易流程系統下,所有進出邊界的貨 品(轉運及過境貨物除外),無論是爲加工與否,都應記錄為對外貿易。因此涉 及外發中國加工的進出口貨品皆正確地列入經常的貿易統計。而這項統計調查的 結果則有助於對中港貿易的性質進行更精確的分析。在這方面,統計調查的結果 可視作經常貿易統計的有用補-
資料。
這項統計調查更詳細的結果將於一九九五年六月版的《香港對外貿易》。 該報告將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底在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地下政 府刊物銷售處及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十九樓政府統計處刊物出版組發 傅,每本一百二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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