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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着除非有強烈理由要維護公眾利益,否則我們不會繼續研究採取那 些過於嚴厲並會違反表達自由的措施。」
舉例來說,為顧及出版業關注到所有不雅物品均須用不透明封套密封的規定 過於嚴厲,蘇耀祖表示政府現已同意只有那些封面設計或包裝物亦屬不雅的物 品,才須用不透明封套密封。至於封面設計或包裝物並非不雅的不雅物品,則可 用透明封套密封。
他說:「這些封套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用來表明有關物品屬於不雅,從 而提醒報販及準購買者注意其內容。」
此外蘇耀祖亦感謝司法機構同意,對色情物品審裁處作出若干改變,使其運 作更具透明度,同時使社會人士更容易明白審裁處對物品類別的評級。
司法機構已同意作出以下修訂:
* 在複核物品的暫定類別,或重新考慮先前對物品所作的評級的全面聆訊中, 所需的審裁委員人數由最少二名增至四名。至於為裁定其他法院轉交的物品是否 淫褻或不雅而召開的初步及全面聆訊,審裁員人數則與現時一樣,最少仍為二 名:
* 會出席初步聆訊的審裁員,無資格在複核同一物品所屬類別的全面聆訊 中,以審裁處成員身份再次出席;及
* 審裁處須在初步及全面聆訊中,指出物品令人反感的部分,令其被評定爲 「淫褻」或「不雅」類別。這些資料連同有關物品,將會存放於審裁處的貯存 庫,以供市民查閱。
蘇燿亂說:「司法機構將採取步驟,大幅增加審委員小組成員人數。司法 機構亦會確保作擴大審裁委以小組的人數時委任更多女審委員,使男女審裁 貝的數目更趨不衡。」
政府在本月稍後將邀請公眾人士出任審裁處的審委員。
條例草案亦闡明「出版人」的定義,以包括控制或管理物品的印刷、製造或 複製的人。任何人士上明知或固意容許在不雅物品印上其姓名作爲該物品出版人的 人而實際並非不雅物品的出版人將觸犯法例,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 月。
此外,條例草案授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的督察在公眾地方檢 取不雅物品。這應大大有助控制及規管不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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