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船規例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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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安全使用懸空工作台(一般稱為吊船)的新規例,將由明日(七月一日) 起生效。
《工廠及工業經營(懸空工作台)規例》的生效日期,今日(星期五)在憲 報刊登。
勞工處發言人說,根據新規例,懸空工作台的物主必須確保工作台的設計和 建造完好,並運作正常。
此外,機主亦須為每艘吊船額外提供配有自動防裝置的安全繩索,或兩條 獨立懸吊綱纜。
懸空工作台亦必須由合資格人員定期檢查,並由註冊專業工程師定期檢驗。
新法例禁止在天氣惡劣的情況下使用吊船,並規定在吊船上的工人必須配 安全帶,並應把它繫於一條獨立的救生親上。
就規例第十七條規定在吊船上工作的人士必須持有吊船操作證書,發言人說 這條文將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讓有關行業能有更多時間開辦吊船訓 練課程。
發言人說:「在過去兩年,勞工處安排了多次講座及研討會,介紹吊船的安 全操作。」
他說:「勞工處的工業安全訓練中心現正舉辦免費課程,講解新規例的規定。
有關人士可前往工廠督察科各辦事處及工業安全訓練中心索取有關新規例的 指南、單張及海報。
查詢新規例詳情,可與工廠督察科各辦事處聯絡,或致電二八五二三五六 四,向工業安全訓練中心查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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