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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均無權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 就終審法院的任命作出推薦。但身爲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候任成員的人士並非不 可在道日期前考慮可能的委任人選。此類考慮並無法律效力,亦不會在任何方面 削弱法治的原則,司法的獨立精神及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的獨立性。
此外大律師公會亦沒有清楚說明其立場背後的含意。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支持 《終審法院條例草案》是漠視了一個事實,就是若法案在本立法年度不獲通過, 其後果會是在一九九七年出現司法真空,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後成立終審法院為止。然而終審法院會在甚麼時候和根據何種基礎成 立,則沒有人能肯定。這樣會為終審法院的最終形式製造不必要和具破壞性的不 明朗情況。但在另一方面,通過法案可確保在中英合作下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成立正式的終審法院,而該終審法院是根據建基於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沿用的原則 和做法的條例草案而成立的。顯而易見後者的情況更符合香港的利益。這正是協 議獲得首席大法官、本港與國際商界人士和香港市民支持的原因・」
完
胡國興解釋 公開選民資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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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主席胡國興大法官就今日(星期三) 報章一篇評論文章作出回應時表示,為了讓準候選人及政黨有更多時間籌備立法 局選舉競選活動,委員會將按要求可為他們提供摘錄自臨時選民登記冊的資料軟 件。
胡國興說,此舉是委員會為方便準候選人籌備立法局選舉的另一項新安排。
他說,已訂下更嚴謹的規則,以防止選民登記冊上資料被濫用。任何人士如 欲索取有關資料,其用途一定是只與特定的選舉有關連。
在新規例下,任何人士如將由登記冊上得來的資料用在登記主任指定的選舉 以外的用途上,便會觸犯法例,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人獄六個月。
胡國興並反駁以此形式發放資料會製造濫用機會的論點。
他表示:「任何人上非法使用選民資料作某一特定選舉以外的其他用途都會 構成刑事罪行。」
所有投訴會被轉介至警方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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