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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諮詢文件延長諮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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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專員(法律政策)馮華健今日(星期五)表示,由於律師會及大律師公 會提出要求,希望在提交意見前讓會員有更多時間研究文件的內容,律政司已決 定將《法律服務諮詢文件》的諮詢期延長至七月底止。

馮華健在東北扶輪社午餐會上發言時表示,延長諮詢期亦可讓市民大眾有較 多時間盡量提出意見。

他表示,自諮詢文件於三月底公布以來,獲得的初步反應非常良好。然而 他表示,到目前為止,透過傳媒或政府的社區聯絡網獲得的意見,均集中於以下 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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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廢除物業轉易的定額收費的建議;

(b) 禁止在所有物業轉易交易中採用共同法律代表的建議;

(c) 准許律師取得更大出庭發言權的建議;及

(d) 引進勝訴收費的建議。

馮華健亦表示,政府需要市民對諮詢文件的其他初步建議提供意見,正如整 份諮詢文件的取向均是從使用法律服務及爲此而付款的普通消費者的角度,衡量 他們本身需要。

他表示,本港的法律服務很多方面已陳舊過時,在其他普通法司法區已經廢 棄。現有專業服務亦有不少限制性規則,而很多法律執業慣例都不符競爭原則, 甚或有違公眾利益。

馮華健指出,正當香港這個活力-

沛的國際城市邁向二十一世紀之際,政府 必須致力確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是最優良的,

他又表示,維持法治是保障香港生活方式的必須條件。

他說:「如果市民對為他們服務及保障他們權益的法律制度有信心,則維持 法治比較容易做到。如果有關制度對一般市民來說是高不可攀的,而且收費又極 為昂貴,那麼只會令人猜疑,這樣的制度恐怕難以持久。」

「因此,有關獲取法律服務的難易、成本效益及效率的問題,須與服務質 素、法律界須保持獨立地位及達至公正原則的問題一併考慮。只有如此,我們方 可令法律服務朝著轉正切合社會需要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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