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委任執業律師及大律師的條件;
* 督導及監察所分配的工作;
* 記錄資料及內部財政預算管制的安排;及
*費用的查核及支付。
完
工作小組並須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律政司提交報告。」
五月份消費物價指數公布
根據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四)公布的資料,一九九五年五月份甲類消費物 價指數的按年升幅,由四月份的百分之九點六回落至百分之九點一。
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升幅亦出現放,兩類指數在五月份的升幅 均爲百分之九點五,四月份的相應升幅則分別爲百分之九點九及百分之九點八。
至於不將這三類指數所包括的住戶分組,而根據整體消費模式編製的綜合消 費物價指數,五月份的按年升幅爲百分之九點三,亦同樣地較四月份的相應升幅 百分之九點八爲低。
政府發言人評論上述數字時表示,五月份消費物價指數升幅放緩,主要是由 於食品尤其是蔬菜的價格,升幅減慢。其次,衣履的價格亦放緩。至於其他類 別,升幅則保持穩定或輕微放緩。交通費用的升幅較快主要是由於三項鐵路的車 費在五月份調整所致。
1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