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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盈餘總額,即生產總值扣除經營支出總額,則佔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六點 五。此百分比與一九九二年的百分之六比較,上升了零點五個百分點。

以上是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四)發表有關一九九三年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 業統計調查的一些主要結果。此項統計調查是在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一九九五年初 進行。

所有發表統計數字均以現時價格計算,從這些數字所計算出的百分比變動並 未就價格上升而作出調整,故在分析統計調查結果時,應注意這點。

一九九三年建造業機構的各項經營支出,以生產總值的百分比計算,分別爲 僱員薪酬及付給勞工判頭的費用佔百分之二十二、材料物料的耗用及保養服務費 用佔百分之二十一點五,連工包料的分判工程費用佔百分之四十二點三,以及雜 項經營支出佔百分之七點七。

以上的百分比與一九九二年比較,僱員薪酬及付給勞工判頭的費用的百分比 下跌二點三個百分點,而材料物料的耗用及保養服務費用下跌一點七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連工包料的分工程費用的百分比則上升了二點六個百分點;而物料 耗用及保養服務費用上升零點九個百分點。

這些機構在年中完成的增加價值達四百三十二億元,較一九九二年上升了百 分之十五點七。增加價值爲計算建造業在本港生產總值內所佔數額的方法。

這些增加價值在生產總值內佔百分之二十八點五,其中包括僱員薪酬及付給 勞上判頭的費用佔百分之二十二,和經營盈餘總額佔百分之六點五。與一九九二 年比較,前者百分比下跌二點三個百分點,後者則上升了零點五個百分點。

該項統計調查的結果亦顯示一九九三年有一萬七千一百間建造業機構經營業 務。

從事屋宇和建築物的翻新、維修及保養程的建造業機構約佔總數的百分之 三十九點三,佔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十二點一,即一百八十四億元。

另一方面,在建築地盤從事一般承建程的承建商約佔總數的百分之五點 四,佔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六十一點一,達九百二十六億元。

其餘的建造業機構∵要包括專職程承建商,例如專實電器及機械裝置工程 承建商。這些機構約佔此行業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五點三,佔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二 十六點八。

此項統計調查並不包短按每件:工程供應勞工的勞判道,不過,此類勞判 頭所承辦的建造工程總值,其實已包括在聘用他們的承建險的建造工程總值之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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