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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呼籲學生查證報讀機構是否已經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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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勸喻有意在暑期進修的學生,必須查證他們擬報讀的教育機構是否已 根據《教育條例》向教育署註冊始行報讀,以確保權益不會受損。

教育署發言人說,根據《教育條例》,任何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 時間同時向八人或多於八人,或於任何一天向二十人或多於二十人提供教育課 程,必須向教育署註冊。

學校須將在教育署登記的註冊號碼或臨時註冊號碼包括在任何廣告內,以便 學生和家長能查證他們的身份。

學生應特別小心那些用同一名稱但在不同地區設立連鎖中心的機構,因為他 們可能只有部分中心或課程於教育署註冊。

發言人說,一間未經註冊經營的學校可能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因為校舍安 全、衛生設備及師資均沒有受到監管。

市民亦須留意只有經教育署註冊的學校,才可以保送中五學生以學校考生名 義參加香港中學會考。

學校須在告示板上張貼註冊證明書,列明學校的中、英文名稱、地址、註冊 號碼,以及收費證明書,詳列級別,每期學費及期數等資料。

發言人表示,學生可透過註冊及收費證明書查證他們擬報讀的機構或中心是 否符合《教育條例》內的規定

學生和家長如對任何教育機構有懷疑,可前往教育署各分區辦事處查詢該機 構是否已向教育署註冊。

發言人說,在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五月期間,教育署會向未經註冊 的教育機構共進行一百一十八次巡查,以確保他們並沒有違反《教育條例》。

在同一期間,教育署向部分機構發出十九次警告,促請他們遵守《教育條

而在一九九三九四學年,教育署會向未經註冊的教育機構共進行一百七十 五次巡查,並發出三十六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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