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傅修賢說:「維多利亞港(第一期)水質管制區由去年 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受管制範圍包括觀塘、葵涌及荃灣東部。」
「凡於七月一日後在上述管制區未領有牌照排放污水,或排放的污水未合乎 標準,均屬違法。」
「首次排放污染物於水質管制區的最高罰款埝:十萬元,再犯最高罰款四十 萬元,違例者更可能入獄六個月。」
傅修賢促請尙未中領牌照的排污界及早辦理申請手續,並且設置或改善排污 設施,令污水達至規定標準。
他說:「環保署亦以口額及芹面方式通知排污各有關法例規定,並随函附上 有關的資料小冊子。」
「環保署亦於過去數月舉辦四次研討會,向市民解釋有關法例。」
如欲查詢中頜牌照及管制事宜,請致電二七五五 龙龙八(觀塘區)及: 四一七六五零(荃灣及葵涌區)與環保署分區污染管制辦事處聯絡。商業 排污者亦可致電環境技術中心的環保熱線:七八八九六九六,查詢有關環保 法例及管制污染的方法。
完
屋宇署發出約一千五百次清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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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管制及執行部在今年一月至四月期間共發出千四百八十八次命令清 拆違例建築工程,其中包括七七宗清拆非法天台僭建物的個案。
屋宇署助理署長(管制)陸志樑說,同期間,屋宇署共接獲千五百七 宗有關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其職員亦進行六千七百六十五次巡查。
去年,該署共接獲七千五百九十六宗投訴後,共發出四千八百九十次海拆 令。在這些投訴中,約有一千六百宗或百分之二十一是關於非法天台僭建物。
因此,共有二百三十二周天台非法建物被清拆,而其中有百分之八十是由 業主自行清拆。
非法天台佛建物在一些市區舊區中,例如港島的中西區、北角及符箕灣:九 龍的深水埗、旺角及觀斯:以及新界的荃灣及葵荷,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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