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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黃維則堂條例草案 ************

政府今日(星期四)在憲報刊登黃維則堂(分租契續期及延展)條例草案。

該條例草案旨在透過管制長洲黃維則堂與分租契承租人的關係,以解決兩者 之間的糾紛。

條例草案建議所有在法例生效前已屆滿而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分租契,將 被視作已由屆滿日期起續期。

稅。

新分租契將被視作由法例生效日起批出至二零四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條例草案亦建議根據條例草案而纖期的分租契的承租人須直接向政府繳付地

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三,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地稅定為有關物業應課差 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續期及兼付地稅的條款將不適用於部分租契,即批出期或延續期超越一九九 四年十一月九日,而該堂與分租契承租人已就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向該堂廠 付的租金款額達成協議的分租契。

條例草案不適用於這些分租契是因爲政府認爲沒有需要干預自由定的私人

合約。

此外,條例草案建議地政總署署長可批准分租契承租人提出的變更或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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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黃雞則堂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否則該堂將會被視作同意該項申請,並 可向分租契承租人徵收相等於就該變更或換地所須付予政府的地價的百分之十的

款額。

若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分租契承租人將可確定他們的分租契的有效期至二零 四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他們將可直接向政府繳付地稅。

黃離則堂將不可拖延需變更或換地的發展計劃,因此,分租契承租人與該堂 之間的主要磨擦根源將可消除。

政府發言人說:「該條例草案為黃維則堂與其分租契承租人之間的糾紛提供 了一個客觀、務實及公平的解決辦法,並將於六月七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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