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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擔任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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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現時法例,使中國銀行得以與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輪流擔任香 港銀行公會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

建議的詳情已刊載於今日(星期五)報內的一九九五年香港銀行公會(修 訂)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表示,使中國銀行得以輪流擔任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建議是應 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最近的一項決議要求而作出的。

他說:「這是向前邁進了必然的一步,反映出中銀在銀行業所擔當的角色日 趨重要。」

中銀集團是本港第二大銀行集團。中國銀行是委員會三名永久委員的其中一 員,並於去年成為本港第三間發鈔銀行。

現時的主席任期將由兩年改為一年。由於擔任主席的銀行所承擔的工作日益 繁重,因此現時的兩年任期實屬過長。此外,若保留現行的兩年任期,則意味着 每名永久委員須等待四年方可擔任主席。

發言人說,該條例草案亦藉此界定永久委員的定義:永久委員必須享有發鈔 銀行的地位。他解釋說,香港銀行公會條例並無明確訂定永久委員的資格準則。

至於輪流擔任主席的銀行的次序,發言人說,香港銀行公會建議購渣打銀行 (現任主席,其原來的任期將於一九九六年屆滿)在一九九五年擔任主席,任期 一年,而中國銀行及匯豐銀行則分別在一九九六及一九九七年擔任主席。其後這 三間銀行將會按這個次序輪流擔任主席。

此外,該條例草案亦建議對條例作出若干修訂,包括修訂配合香港實施新的 銀行同業支付系統;修改現時由港警會同行政局行使的權力,以確保與最近建議 修訂銀行業條例符合一致;以及減輕港督會同行政局處理並不涉及主要政策事項 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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