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5-05-25 —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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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盡早實施離婚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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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孫明揚今日(星期四)表示,政府將盡早實施經收革的離婚法例,以 便有需要的人士可根據該法例的條文進行有關申請。

孫明揚在香港東區崇德社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執行委員會就職典禮上致辭時 講述改革的重點,並強調修訂法例旨在減輕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地步的夫婦所 受的困擾。

他表示,繼立法局上周通過該條離婚修訂法例後,首席大法官就離婚訴訟的 詳細程序及離婚訴訟申請表格所訂定的各項規則,亦須相應修訂。

他說:「我很高興告訴各位,有關的修訂工作進展理想。整份初稿已經擬 備,並已提交首席大法官審議。目前,司法機構政務長正就該初稿諮詢司法機構 內部及法律界的意見。」

孫明揚預計諮詢工作會在下月底完成,屆時,有關修訂便可作最後定稿。

他補-

說:「我們預計首席大法官很快便會完成制定修訂的規例,以便有關 改革法例能夠早日生效,免受不必要的延誤。」

離婚法例的主要修訂包括:第一,將離婚訴訟所規定的最起碼分居期間縮 短,即尙雙方同意離婚,所需分居期由兩年縮短爲一年,而倘其中一方不同意離 婚,則由五年縮短為兩年。

第二,有關法例訂立了一個雙方倘同意離婚便可聯名提出申請的新程序,使 他們毋須以對立角色申請離婚。

新法例所帶來的第三項重要改革,是將結婚首三年內不得提出離婚的時間規 限縮短至一年。

孫明揚說,這次的法例修訂是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的多項改革建議而作 出的,使離婚法例能更符合社會上多數人的意見。

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廣泛諮詢這方面的專家和有關團體及人士的意見,並進行 了一項全面的民意調查

他表示,這些改革建議受到有關團體及市民的歡迎。

他強調政府這方面的政策絕無鼓勵離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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