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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年報顯示,社署於該年度內共 接獲五千七百九十一宗申請,較對上年度五千五百一十七宗個案上升百分之四點

九。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社署推行的社會保障計劃之一,於一九七九年開始 實施。

社署發言人今日(星期六)表示:「該計劃旨在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家屬 提供迅速的經濟援助,毋須計算傷亡者的家庭入息,亦不論該宗意外因何人的過 失而引致。」

在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社署共處理三十二宗涉及多人傷亡的嚴重交通意外 事件。

引致最多人傷亡的意外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發生,當日一輛九巴在天 水圍洪天路翻側。

該宗意外導致四十三人受傷,其中十七人符合申請援助的資格,這些受害人 獲發援助金共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六元。

發言人續說:「申請援助的人士須先向警方報案,及在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 提出申請。」

他說,如遇有嚴重交通意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人員會主動與受害人或其 家屬直接聯絡,協助他們及早申請援助。

發言人續說:「受害人如因交通意外受傷,須由註冊醫生證明需要不少於三 天病假。」

「該計劃的受助人仍然有權循一般法律途徑索償。」

不過,該受助人如时间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從該計劃所 得的援助金。

發言人說:「惟在任何情況下,受助人退還的金額不應超過其他賠償的金

額」

申請人可親自遞交申請表,或以郵遞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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