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通過堆填區收費計劃
************
2
港督會同行政局已經同意制訂規例,對私人廢物收集商在堆填區棄置廢物實 施收費。預計可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日開始實施收費。
廢物處理(廢物處理費)規例將列明收費按私人收集商在堆填區棄置廢物 的公噸數計算,此方法符合污染者用者自付的原則。
初期,每公噸收費訂爲四十三元(一九九五年價格),以收回全部成本的百 分之五十。
收費以代用票的形式繳付,代用票分一公噸和五公順兩種,在港九三十二個 銷售點發售,包括各接受私人收集的廢物的堆填區。
當局正着手安排在明年採用電子收費系統,以簡化收費程序和縮短在堆填區 交收廢物的時間。
對於聘用私人廢物收集商的住戶可能受到影響方面,當局將豁免對私人廢物 收集商在堆填區棄置住宅廢物的收費。
環境保護署會為在堆填區棄置住宅廢物的私人廢物收集商登記,並根據他們 收集和棄置的廢物量派發代用票。
政府發言人表示,收費計劃會爲廢物產生者提供經濟上的誘因,使他們減少 製造廢物。部分廢物可以再用和循環再造,而適當的建築物廢料可運載至公眾卸 泥區作填海用途。
發言人說:「初期相宜的收費可使廢物收集者和產生者把收費加入運作成本 帳目內,而不致引起顯著的影響。該安排亦使廢物產生者在當局實施收回全部成 本的收費前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減少產生廢物
他表示政府覺察到需要實施其他措施,以鼓勵減少廢物
發言人表示:「與此同時,當局已進行宣傳活動,呼籲市民減少使用膠袋及 其他可棄置物件。」
「當局並已向工業界提出建議,改善生產程序,以達到更清潔的生產方法。
「當局亦正在物色更多適合用作公眾卸泥區的地點,並正計劃在新界東南堆 填區設立中途建築廢料分類站,爲混合建築廢物分類。」
J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