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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們設立收入下限是希望給予低收入人士機會,決定是否加入強制 性私營公積金制度。如果他們決定供款,其僱主亦必須參與供款。選擇權在他們
手裏。」
至於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供款人,梁文建表示,政府會安排把他們的強 制性私營公積金供款從用以計算援助金額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在評論有批評指強制性私營公積金並沒有顧及收入較低人士,梁文建引述顧 問報告的研究結果指出,據世界銀行建議,一名月入四千元而供款達四十年的人 士可望有超逾代替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回報。
梁文建說:「此外,我們不要忘記強制性私營公積金制度是以聯合供款作基 礎的,即是僱員每供款·元予公積金計劃,僱主便會同樣供款一元予該計劃。」
在談及遺餘公積金計劃時,梁文建表示,雖然顧問不認爲這計劃有需要,但 政府會在基本法例內加入條文,賦予當局權力設立遺餘公積金,以保障那些其僱 主由於某種原因而無法在公開市場找尋到退休計劃的僱員。
梁文建說:「基本法例將規定成立強制性私營公積金管理局以管理有關計 劃。我們相信它會是政府架構的一部分,在招聘員工時具彈性,聘用條款與公務 員不同。」
顧問估計成立強制性私營公積金管理局將需三億五千萬元,其後的每年經常 開支為二億七千萬元。
此外,顧問估計在首數年將另需十億元以支付在教育市民、加強檢核以確保 有關方面符合制度,以及處理現行的職業退休計劃所需的費用。
梁文建說:「為顯示我們承擔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若經財務委員會批 准,我相信適當的做法是以一筆過五十億元的資本補助金注入強制性私營公積金 管理局內,以應付有關開支。我相信這筆款項,連同從這筆款項而獲取的利息以 及向提供計劃人士所收取的微薄費用,應可為管理局提供足夠資源使其獨立運
作。」
他表示,根據強制性私營公積金法例而設立的賠償基金將會保障所有計劃, 目的是要對因欺詐或其他不法活動而招致的利益損失作局部或全部賠償
他強調說:「賠償基金將不會對因拙劣投資策略招致的損失作出賠償,因我 們堅信這種做法會鼓勵那些我們一直想防止的投資行為。」
「賠償基金將由各強制性私營公積金計劃的徵款來維持,而徵款額是根據基 金結餘額而作出評估的。原則上我們接納顧問的建議,即政府需以撥款或貸款形 式協助開展基金。因此政府將會向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申請三億元撥款作這個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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