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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亦加入賦予獲授權人權力,扣押正輸入香港或自香港輸出並代表販 毒得益的指明財產
禁違專員說:「香港政府會致力沒收罪犯非法獲取的利益及防洗錢活
動。」
當局會就條例草案諮詢法律界及金融界有關專業機構的意見。
禁毒專員表示:「在適當的情況下,這些機構的意見已獲接納,該條例草案 亦已作出有關的修訂。」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多項條文,都以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的條文為藍 本。為保持兩者一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亦會作出類似的修訂。
兩條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局審議。
禁止酷刑公約初步報告今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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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極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所 作的初步報告將於本月十九日提交立法局。
報告涵蓋香港政府為防止任何酷刑在本港發生而在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 方面所採取的措施。酷刑的定義是根據公約第一條所載。
政府發言人表示:「英國政府在一九八八年批准公約,並於一九九年十二 月將其引進香港。」
爲了令公約得以在香港生效,當局於一九九三年一月制定刑事罪行(酷刑) 條例。該條例把酷刑定為罪行,並界定其定義。任何人士若被判違反該條例,最 高可被判終身監禁。條例亦有條文作為引渡施行酷刑人或涉嫌施行酷刑人的 合法途徑。
其他已採取的措施包括確保本港採用的盤問規則及訓令符合公約規定;提供 足夠和可靠的投訴渠道和機制以審查和監督有關拘留的安排;及在法律制度下保 譚酷刑受害人得到補償和有權要求執行公不和-
分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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