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選舉指引建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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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今日(星期五)公布有關立法局選舉活動指引的 建議,公開諮詢市民意見。
委員會主席胡國興大法官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選舉指引旨在保障選舉得以 公開、公平及誠實地進行。
為期一個月的諮詢期自明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在四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期 間,委員會將會以預約方式與個人及團體會面,接受他們的口頭或書面建議。
共有十六章的選舉指引建議詳述選舉程序、候選人及其代理人須遵守的規例 和他們應特別注意的範圍。
胡國興說,在制訂這套指引時,委員會採用了一九九四年區議會選舉及一九 九五年兩個市政局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作爲參考藍本。
制訂有關九月十七日立法局選舉的安排建議時也汲取了上述兩個選舉的經, 驗
地方選區共有二十個議席,二十九個功能組別有三十個議席,選舉委員會議 席則有十個。
建議的新安排包括:
* 選舉委員會組別及三個選民人數最少的功能組別,即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 鄉事界,各自設立一個「中央」投票站。
至於其他二十六個功能組別,將會進行全港性的選舉,所採用的投票站與地 方選區的指定投票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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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安排可方便大部分選民,使其可以在就近住所的同一投票站,同時就地 方選區選舉及功能組別投票。
* 地方選區選舉的選票為白色,功能組別的選票則採用其他顏色圖案。
* 每個投票站均有兩套投票箱,一套是地方選區的投票箱,另一套是二十六個
功能組別的投票箱。
* 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可從投票站內發票櫃枱後監察投票站人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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