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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條例旨在規管為年滿六十歲的人士提供住宿照顧而設立的安老院, 確保安老院所提供的服務達到合理的標準,從而保障安老院住客的福利。」

「社會福利署將透過發出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對安老院實施管制。能夠符合法 例規定的安老院,可獲發給牌。」

申領牌照或豁免證明書的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三號胡忠大廈二十 三樓二三四室安老院牌照事務處。

發言人解釋說,根據當局的政策,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或之後所設立及開 始經營的安老院,將以發出牌照的方式加以管制,而非發出豁免證明書。

他說:「雖然社會福利署會考慮豁免證明書的申請,但除非有特殊情況致合 需要偏離政策,否則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後設立及開始經營的安老院,將不大可 能獲發給幣免證明書。」

「採取這政策的主要理由是因為以牌照方式進行規管,比豁免證明書更能確 保老人住宿照顧服務達到高標準,並能更作地保障安老院住客的利益。」

至於豁免證明書方面,發言人指出,在一九九五年四月日之前已開始經營 但未能全部符合法例規定的安老院,可獲發給豁免證明書。

發言人又說:「讓這些安老院繼續經營的政策,是為了安老院住客的利益以 及經營者的問業利益。」

「倘有關的安老院對作客構成危險或對住客的福利有不良影響,豁免證明書 將會被撤銷。」

「根據安老院條例第六條,凡任何人上在任何時候在未獲豁免或發牌的情況 下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安老院,即屬違法,可被判罰[-萬元及監 禁兩年。有關第六條的規定預算在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實施。」

查詢未廠付物業税收費: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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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答覆以書面查詢有關未繳付物業稅的收費將由明日(星期六)起作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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