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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頭安全規例生效禁售不合規格產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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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揷項和適配接頭(萬能緒)安全的規例將於明(星期四)生效,所有 未符合規例訂明的安全標準的產品將不得在本港發售

任何人出售或出租、展示、或儲存作售實或私貸用途,不符合規例訂明安全 標準的插頭、適配接頭或電器產品,首次定罪可被罰款最高五萬元及入獄六個 月,而第二次或再度定罪的最高罰款則為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電力法例部)黃達不今日(星期三)在記者會上解釋 插頭及適配接頭(安全)規例時表示,該規例的主要目的,是對插頭、適配接鎖 及電氣產品(須裝設妥當的插頭)作出規定,以期保障市民使用這些產品時的安

黃達不指出,所有設計供家用的插頭及適配接頭,必須符合規例訂明的安 全標準。

他說:「規例所容許的埝五安培/十五安培,淮山腳,及下安培三方腳的揷 頭及適配接頭。」

該規例亦規定所有供家庭用的電氣產品,均須裝設規例所准許的插頭。

黃達不強調:「兩腳插只限供鬚刨,或按設計是從浴室鬚刨插座取電的其 他電氣產品使用。」

他指出,該規例並不適用於已在使用中的插頭、適配接頭及電氣產品

不過,他呼籲市民不要購買或使用不合規格的產品,以保障家居安全。

他說:「另外,如果機電工程署發現有這些產品對使用者構成不可接受的危 險,機電工程署署長有權禁止其繼續使用。」

關於執行規例方面,黃達不表示,機電署會抽查經銷地點包括百貨公司、超 級市場、批發商舖、零售商舖等,以確定是否有不合標準的產品;此外,亦會因 應與電氣產品有關的投訴及意外,採取行動。

同時機電署會鼓勵市民使用適當產品代替不合規格的產品。

插頭常見的問題包括標示不足和帶電及中性插腳太接近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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