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5-03-21 —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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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在他的收支預算案演辭中(第九十五段)強調這僅是一個預測而 已,是為了提供一個恰當的背景以供制訂之用,這絕不是向未來特區政府施加任

何承擔。」

「中期預測的最後一年(一九九八至九九)是政權移交及成立特區政府後的 首個完整財政年度。明顯地,當特區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獲得土地基金的 結餘時,它應決定怎樣去處理及運用基金的結餘。」

「但為了恰當地提出整個可能出現的未來特區政府財政狀況,我們必須顧及 到由香港政府將轉移的財政儲備及土地基金,兩者預測的結餘。這正是我們在刊 登中期預測時所做的一樣。」

「預計到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土地基金達一千三百八十五億元,是基於下 列因素:

*--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的基金結餘(六百五十五億元):

* 經公布一九九四/九五年修訂總土地收入及一九九五九六年預測總土地 收入;

*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預計總土地收入,是根據 土地收入及本地生產總值兩者歷年的關係而作分析。在作出這項預測時,我們探 用保守做法:

* 根據聯合聲明中總土地收入的攤分安排;及

* 土地基金累積結餘賺取不太高的利息收入。」

「我們相信這項評估是實際的:它是根據土地收入歷年的分析,並考慮到在 預計期內可能推出發售的土地是有吸引力及有價值的。」

「我們明白香港特區政府土地基金信託是由土地委員會中方成立;因此在結 餘轉交特區政府前,基金當由受託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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