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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需要在九七年前設立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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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陳方安生說,在一九九七年前根據九一年的協議成立終審法院,因為 只有這樣才符合本港的最佳利益。
陳方安生說,為確保新成立的終審法院可順利運作,以及發展......套本身的利 例法,是必須在一九九六年年中前設立終審法院。
這表示終審法院條例草案需要在今個立法會期於七月底完結前通過。
她在香港工業總會晚宴上解釋需要在一九九七年前設立終審法院的原因時指 出,假如我們沒有在一九九七年前成立終審法院,便會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前數個月出現司法真空。
在這情況下,新案件將趕不及交由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審理,而要等候至該 日期後的兩年,由特區政府草擬條例草案,然後成立終審法院。這段真空期可 能長達兩至三年。
陳方安生說:「如果出現以上的情況,司法制度的最高層次便缺乏了連貫 性。這難免會損害本港市民及外國投資者的信心。」
她說:「據我們所知,一些有意在本港投資的人士,現正採取不尋常的做 法,確保所訂合約不受香港法院司法權所管轄。」
「我們不想見到這種情況。」
陳方安生解釋,另外一個要在一九九七年前成立終審法院的理由,是政府不 想剝奪訴訟當事人對上訴法院判決提出上訴的權利。
樞密院的判決,幾乎可以肯定地說,會提供重要的法律觀點,足可影響到本 港整個法律和司法制度。
她對出席的工業界人士表示,任何商業糾紛只要一日未解決,每一日都可能 今他們損失金錢。
她說:「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應該這樣做,使訴訟人陷入這個困
境。」
終審法院條例草案自去年五月交給中國政府至今,中方共提出十七條問題, 而每次港府都盡快回答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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