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去年加強檢控違反勞工法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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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於一九九四年成功檢控違反勞工法例人士的個案達七千七百四十五 宗,罰款額逾三千萬元。
雖然···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四年被定罪的個案數字相若,但在罰款額方面, 九九四年則較一九九三年上升了百分之三十三。
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檢控)未鈞澤今日(星期六)說,勞工處會繼續檢控違 反勞工法例的人士,以保障工人的利益。
他補-
說:「不遵守勞工法例的僱主將要付出代價。他們必須認真地顧及工 人的安全及福利,否則將被檢控。」
宋鈞澤說,一九九四年被定罪的個案中,約百分之三十四點五涉及工業安 全
這些個案中,二千五百一十八宗與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其附例有關, 罰款額達二千二百四十萬元,較九三年上升了百分之三十二。
至於個案的性質,未鈞澤說,在二千五百一十八宗個案中,五百一十七宗是 檢控未能有效地在機器的危險部分裝置護罩的僱主。
涉及未能保持出路門暢通無阻的個案共有三百二十宗,而涉及未能在危險地 方設置護欄或覆蓋物以防止人體下墮的個案則有二百五十三宗。
除了有關工業安全的個案外,九四年被定罪的個案中有五千零四十三宗是違 反婦女及青年(工業)規例、僱用兒童規例、僱傭條例、勞資關係條例及僱員補 償條例,罰款額共七百三十萬元。
這五千零四十三宗個案中,一千零七十四宗與僱用婦女及青年超時工作或於 休息日工作有關,另有一千九百七十四宗涉及僱主沒有為僱員投購保險,或僱主 沒有發放法定假日工資予僱員。
此外,尙有六十八宗與僱主未能如期或在僱員終止服務後未能如期支薪予僱 員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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