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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守則試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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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星期四)宣布由本年三月一日起首先在九個部門及政策科引人公 開資料行政守則試驗計劃,為期六個月。

選作試驗計劃的部門及政策科分別為建築署、香港海關、政府物料供應處、 路政署、政務總署、社會福利署、政務科、文康廣播科及工務科。

預期最遲到一九九六年年底,守則將會陸續伸展至整個政府,但要視乎試驗 計劃期間所汲取的經驗而作出的任何修改。

制定這套守則的效率促進組屬下的工作小組組長韋基善今日在記者招待會上 宣布詳情時表示,這項計劃代表政府在承諾更開放及更高透明度上向前邁進一 步。

韋善說:「一些綜合指引補-

該守則,這些指引包括如何理解及應用守 則。該守則是由效率促進組屬下的一個特別工作小組制定,並由一名對世界其他 各地資料守則富有經驗的顧問協助。」

「制定守則時,我們向外國立法體系及英國政府資料公開守則借鑑。」

「在不同的制定階段,所有政府部門及政策科已獲諮詢。此外,我們更收到 來自立法局資訊政策委員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總商會的寶 貴意見。」

韋基善解釋,政府打算透過推行這項守則,使政府所掌握的資料可以讓市民 定期或經要求下得到,但若有-

分理由證明資料與公眾、私人及商業利益有關, 則可予以拒絕。

他續說:「為了達至這個目的,守則適當地平衡了一個有效率政府必須維護 公眾與個人利益的公開,以及個人和商業私隱。」

守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敍述守則的適用範圍和申請手續、收費系統、內 部覆檢程序和投訴渠道,若申請人不滿意守則的運用方法,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現行的申訴專員體系提供了一個獨立的矯正機制,來處理在運用守則時可能 出現的理解差異·

守則的第二部分列出十六項可拒絕向公眾披露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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