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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草案 ***************
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為成立獨立的法律援助服務局提供立法框架的條例 草案。
根據法律援助服務條例草案,建議中的法律援助服務局會監察法律援助署 及當值律師服務,與及就法律援助政策和撥款需求向政府提供意見。
法律援助服務局將會是一個法人團體,運作獨立於政府以外
政府發言人說:「法律援助服務局的主席會由一名獨立於政府及法律界以外 的非官方人士出任。」
「它的會員除了直接負責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署署長及當值律師服 務總幹事外,還包括律師及普通市民。」
目前,政府並沒有干涉法律援助署或當值律師服務批出法律援助的決定。根 據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署署長必須獨立地考慮申請個案,而當值律師服務則 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共同管理。
發言人指出,成立法律援助服務局是一個重大的政策轉變,讓公眾能更多參 與法律援助管理及制定政策等事宜,從而加強法律援助管理的獨立性。
發言人說:「我們注意到法律界及其他關注團體所發表的意見,要求法律援 助署獨立於政府以外,使法律援助服務更為獨立。」
「我們並沒有否定這個選擇,而且更會在獨立的法律援助服務局成立後,要 求它對這些意見詳加審議。這個做法能使獨立的法律援助服務局迅速成立。」
發言人表示,如果政府決定在較後時期使法律援助署脫離政府,必須諮詢該 署員工的意見,擬定新機構員工的服務及轉制條件。
成立獨立的法律援助服務局是再召集法律援助政策檢討工作小組去年七月發 表的報告書內其中一項建議。
報告書中已落實的其他建議有一九九五法律援助(修訂)草案。該草案已於 一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局。
完
法律援助服務條例草案將於二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局作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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