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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塡注工程合約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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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署今日(星期五)簽署一份有關基建工程、建造一個渡輪碼頭及第二條 道路橋樑的合約,標誌灣仔填海工程第一期發展計劃進入最後階段。

有關工程合約價值二億客四百萬元,由展署轄下港島及離島成處處長好 蘭志與合約承辦訪港灣程公司的代表在一項儀式上簽署。

彭镇志作簽約儀式允悅,灣仔與進工程第一期是中環與灣仔填海計劃的順變 部分。工程可為嵌建的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提供額外用地。

灣仔填海工程第一期現根據三份合約進行。挖泥工程合約如期在一九九四 年五月完成,而第二份合約的工程主要包括填海、建造門橋及為會展中心建 分進行地基工程,現進展良好。

彭粥志續稱,今| 簽署的第三份合約的工程將盡快展開,並將於一九九七年 月完成。

·九九五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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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一九九五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 修訂法例,確定金融管理局是發給各類認可機構認可資格的主管當局。

該條例草案亦清楚訂於接管認可機構時,管理人的職權、目標、職責及權 力等,並實行多項運作上的改變。

政府發言人指出,本港的認可機構以三級制分類,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 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發言人說:「」前,各類認可機構的發牌註冊事官,均由不同的指定主管 當局負責。就持牌銀行而律,主管當局是總督會同行政局;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 接受存款公司的主管當局則分別為財政司及金融管理局。」

「各指定主管當局亦有權撤銷和昌轄下認可機構的牌照/註冊。不 過,現行法例並沒有就時吊銷持牌銀行牌(一事作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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