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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離港遠洋輪船付運的貨物,包括海運出口(海運港產品出口加外地產 品轉口)及海運離港轉運,總噸數估計為九百三十萬公噸,上升百分之二十四。

以重量計,經海運輸入的貨品中,百分之八十二埝海運進口貨品及百分之十 八為海運抵港的轉運貨品。這類貨運中有百分之五十二為貨櫃貨品。

經海運輸出的貨品中,百分之六十三爲海運出口貨品(包括港產品出口加外 地產品轉口)及百分之三十七爲海運離港的轉運貨品。這類貨運中有百分之八十 七為貨櫃貨品。

以上統計的摘要列於表一。

一九九四年第三季抵港洋輪船卸下貨物(包括海運進口和海運抵港轉運) 的首五個裝貨國家為新加坡(以重量計佔百分之十八)、中國(百分之十三)、 日本(百分之十二)、台灣(百分之十)及美國(百分之八)。

離港遠洋輪船付運貨物(包括海運出口和海運離港轉運)的首五個卸貨國家 為美國(百分之二十二)、中國(百分之二十一)、台灣(百分之七)、日本

(百分之五)及德國(百分之四)

抵港遠洋輪船卸下貨物以重量計的首五組主要貨品,包括石油、石油產品及 副產品(百分之十八);煤、焦煤及煤球(百分之十三);人造樹脂及塑膠原料

(百分之八);鋼鐵(百分之七)及紙張和紙製品(百分之六)。

離港遠洋輪船付運貨物以重量計的首五組主要貨品,包括機械(百分之十 一);其他以原料分類之製成品(百分之十);其他製成品(百分之八);玩具

(百分之八)及衣物及衣服配件(百分之六)。

一九九四年第三季的首十個裝貨國家及卸貨國家的卸下貨物及付運貨物的重 對分布,以及與一九九三年第三季比較的變動載於表一及表二。

按首十組主要貨品分析的卸下貨物及付運貨物的同類統計則載於表四及表 五。

遠洋輪船的統計主要根據船長或受委託的貨運我向海事處呈報的一般事項申 報表編製,包括所有進出本港的遠洋輪船,但不包括快艇及遊艇。

貨運統計則根據船務公司或貨運商向政府統計處提供的海運貨物艙單中開列 的托運貨物中抽取樣本編製,抽取樣本的方法載於該報告的註釋中。

有關一九九四年第三季的遠洋輪船及貨運統計的進一步詳情,載於「一九九 四年七月份至九月份香港船務統計」報告中。該報告於同期開始以中英文對照形 式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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