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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官員分別就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破產條 例及公司條例提出的四項動議亦獲得通過。
會議中,有四項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作首讀及二讀,並押後辯論。四項條例 草案爲一九九五年法律援助(修訂)條例草案、一九九五年汽車保險(第三者風 險)(修訂)條例草案、一九九五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五年房 屋(修訂)條例草案。
·一九九四年公眾衛生及市政(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及木料倉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修訂後,均獲三讀通過
完
會上,議員提出共二十項問題,其中六項由政府官員口頭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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