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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申訴專員條例對何謂「行政失當」已有清楚的界定。「行政失 當」包括不合理的行為、拖延、無禮、不為受行動影響的人着想的行為,以及濫 用權力或權能等等。
條例並沒有界定「政策」及「行政行動」的釋義,亦沒有區分兩者之間有何 分別。反之,條例賦予專員廣泛的酌情決定權。條例第九條訂明,有關申訴專員 的權力,以及是否對某項投訴展開調查的問題,須由專員斷定。
因此,申訴專員在處理有關問題時,會從有關行動是否構成條例所指的「行 政失當」這個角度着眼,而非取決於依據有關組織的意見,或從有關組織的角度 來看,所涉問題屬政策事宜抑或行政方面的行動。
事實上,要清楚界別行政行動與政策的分野何在,是不可能的。
擴大申訴專員的職權管轄範圍,除兩個市政局的執行機構區城市政總署及市 政總署外,把兩局亦歸納申訴專員監管,原意亦在於此。
發言人表示,申訴專員樂意與兩局攜手合作,擬定若干準則,方便雙方參考 之用。
不過,發言人強調,所擬定者只是準則,正如法例亦有訂明,申訴專員必須 保留他的判斷權力,視乎個別投訴的是非曲直而作出決定。
完
政務科致力促進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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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科致力落實促進保障個人權利和消除歧視,在一九九四年工作既忙碌, 成果亦豐盛。
政務司孫明揚今日(星期五)在回顧政務科的工作時指出,去年該科策劃及 推行一系列的措施加強保障個人權利。
他說:「為回應社會人士廣泛的要求,我們在去年六月公布決定尋求將『消 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援引至香港。」
「我們在四個月內便完成了禁止性別歧視的法例草擬工作,並於十月把性別 歧視法案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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