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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重申,在現行的政策下,沒有人會因政府的清拆行動而致無家可 歸。
房屋署、屋宇署和政務總署會緊密合作,早在清拆行動進行之前,爲需要安 置的人士進行登記。
發言人說:「已向房屋署登記的人士將會根據其個別條件而獲安置在出租公 共屋邨或臨時房屋區。」
發言人指出,目前輪候公屋登記冊上有十五萬名申請者,如果將目前某一組 別的申請準則放寬,並不是公平或合理的處理方法,因為這將會令其他的申請人 醬輪候較長的時間。
他說:「更且,這樣的放寬可能會鼓勵其他人士購置或搭建更多非法僭建 物,作為在現時已為社會接納的公屋分配制度中所取的捷徑。」
關於上月在荃灣的清拆行動,已向房屋署登記的家庭已獲安置在臨時房屋
區。發言人呼籲仍未向房屋署登記的人上應立即登記。
他指出,房屋署最近會再次接觸該批人士,但他們仍拒絕接受登記。
他說:「我們-
分明白他們希望即時在原區獲得安置。但破格地滿足他們的 要求,並不符合現行政策,且對其他的申請人亦不公平。」
「進一步延遲登記,即意味着爲他們提供安置的安排會再有延誤。」
根據現行政策,天台僭建物的住客如符合下列各點,便可獲安置到出租公 屋:
(甲) 他們可以證明在一九八二年六月一日或該日以前已住在該建物:
(乙) 他們的大部分家庭成員在香港居住了七年或以上;及
(丙) 在過去二十四個月內並沒有擁有或進行買賣任何香港的住宅物業。
並不符合這些條件的寮屋住戶,包括天台屋住戶會獲安置在新界的臨時房屋 區,那些並不符合上述乙項,但卻符合其他項目的人士可獲安置到較舊屋邨的翻 新單位。
受屋宇署執行行動影響的天台屋業主可申請公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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