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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令該小組在本月底前向他呈交初步報告,並於二月底前完成檢討的 最後報告。
律政署發言人說,由於核數署署長指出,他現時只是檢討律政署委託私人執 業律師處理檢控工作的一般安排,包括監察程序及分配案件方面,而並非就個別 案件作出檢討,所以由律政署負責全面檢討處理裕民財務案中的費用是適當的。
完
保險業監督一保險公司委聯合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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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理專員陳世美華,作為保險業監督,今日(星期一)根據保險公司 條例第35(2)(b)條對
Vahinkovakuutusosakeyhtiö Kansa
International (Kansa
General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Ltd)「芬蘭桓在國際保險有限公司」頒發指示,將其在香港的事務、業務及 財產交由David_Richard Hague及Paul F.
Winkelmann管理,即時生效直至另行通告爲止
保險業監督是根據上述第35(2)(b)條於今日委任:David
Richard Hague及Paul F.Winkelmann爲該保險 公司在香港的聯合經理人。
由於芬蘭的地方法院已宣布該公司破產,並已委出臨時破產管理人,所以這 此安排是必須的。保險業監督認為在本港委任聯合經理人可使該公司的本地資產 暫時「脫離」母公司,以使用作清償其香港的債務及保障香港投保客戶的利益。
該保險公司於一九二零年在芬蘭成立,並於一九七九年在香港設立分公司。 該公司在香港經營包括僱員賠償保險的一般保險業務。
身為保險業監督,陳甘美華已接管該公司在香港的部分資產。她相信這筆可 觀的資產,連同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的保證基金,將可為香港的投保客戶及其他向 該公司提出保險索償的人士,提供高度保障。
該公司的投保客戶及其他債權人,如對其保單或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在 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二六二一登一向聯合經理人或八六七三五一一向保險 業監理處查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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