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
床位寓所登記期限月底届滿
否則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政務總署再次呼籲所有床位寓所經營者必須在十一月三十日前申請豁免證明
政務總澤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登記· 該署發言人表示,直至目前為止,已有七十七名或超過半數床位寓所經營者向
監禁兩年 發言人重申,任何經營者若未持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
若遽例行為仍然持續,則每天另加罰款兩萬元,
發言人表示,豁免證明書可暫時豁免這類床位出所領取正式牌照·
他說,經營者可以在兩年寬限期内改當其床位寓所,以符合發牌條件,
尼詩道五百號興利中心東翼七樓的牌照事務處派發,
「怎樣根據床位嚮所條例申請牌照」的軍張,已在各區政務處及位於銅鑼灣軒
3..
!
完
- ER ·
六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