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兩站調價
(十一) 選舉開支及捐贈
〔十二〕 擅用他人名藝行為
私人樓宇内的任何組織,無論是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 互助委員會,住客勝計、居民委員會、大廈管理公司或管理人, 所作出有兩候選人在樓宇内公用地方進行競選活動的決定,應 符舍公平和同等對待的原則,每名候選人亦應確保他本人遵從 該決定,而不應利用或接受任何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的優待,
房屋署將就其控制及管理的屋邨内進行之競選活動,採取一個 劃一的做法,
候選人在屋邨内進行任何競選活動前,尤其是在屋邨内進行家 訪前,應向房屋經理取得同意
* ·規定要站調查採訪員應表明身份,以避免選民誤會,
由候選人或其他人士,為候選人或其利益作出的負面宣傳招 致的费用,是選舉開支,所有有關選舉開支和競選廣告的規則 都适用
就選舉開支上限以外所容許的額外選舉開支一於一九九五年三 月舉行之兩個市政局選舉,額外選舉開支為二萬元),根據舞 蝉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九條「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 申報傘及聲明書」内將包括一新的部分,作申報額外選舉開支, 如競選廣告被候選人,其工作人員或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士 壞或盜竊,或因惡劣天氣所毀壞,而須更換所招致的開支,可 列支額外選舉開支·指引將作出修訂·詳述如遇到毀壞或盗竊, 須即時向警方報案,同時提交有關候選人及證人的供述- 内容 應清楚叙述所發生的事件詳情,被損毀或盜竊的競選廣告所 的支出及從新製造各發表該等廣告所需的费用,
* 嵓候選人獲得某機構的有人員同意支持他時,他須確保他的 競選廣告不會誤導公衆以為他得到這個機構的支持,
「他得到一個機構的支持時,他應確保他的競選廣告中不會令 誤他得到該機構所有成員的支持,除非該機構曾在同人大 會上議決支持該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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