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草案將建譜委任漁農處處長為總監,他須透過參照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 委屈畬意見,管轄及管理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
指定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議區的建議程序將金跟郊野公園條例中劃定郊野公園的 程序没多大分别·
海岸公園總監會按港督會同行政局的指示,就建議中的海岸公園或建議中的海 岸保護區製備未定案地圖,然後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及提供該未定案地圖予公 衆人士查閱,
任何因未定案地圖而感到受屈的人;可在公告刊登之日起計的六十日内,向總 監提出有關反對的書面陳述,然後由委員會聆訊·
在由准許提出反對的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的六個月内,總監須將未定案地面提 交港督會同行政局批准,並須附上載有反對及總監申述的附表,以及載有為 該等獲聆訊的反對而依據委員會的指示所作的修訂的附表·
在港督會同行政局作出決定後,總監會根據情況在憲報刊登該未定案地圖已早 否決,或有關的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已予指定及已批准地圖的存放·
由團報刊登公告擬指定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的日期起至港督會同行政局批准 或否決未定案地囿止,於未得總監的事先准許前,不得在建議中海岸公園或海岸 保護區範圍内進行新的發展·
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獲批准和指定後,對新發展工程及其他工程的管制仍 然持續·
條例草案亦有就有關為擴展或刪滅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的範圍或取消海岸公 團或海岸保護區的指定而更改或撤銷已予批准的地面的程序作出規定,
規劃環境地政司可就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的妥善管轄及管理(包括釣魚、捕 魚及船隻活動等活動)訂立規例·
海岸公園總監可就被禁止或受管制活動發給附有或不附有條件的牌照或許可證
該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局,
海岸公園條例草案通過後,首期計劃是把海下灣及印洲塘劃為海岸公園,而把 鶴咀劃為海岸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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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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